(泉源 :富民消防)
媒介
住房和城乡建立 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答应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5009-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 本规范为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 实行 。现行工程建立 标准 相干 逼迫 性条文、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能 规范》(GB50494–2009)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立 标准 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同等 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立 部分 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立 部标准 定额研究所构造 中国构筑 出书 传媒有限公司出书 发行 。
住房和城乡建立 部
2021年4月9日
为顺应 国际技能 法规与技能 标准 通行规则 ,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立 部连续 印发《深化工程建立 标准 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当局 订定 逼迫 性标准 、社会团体订定 志愿 采取 性标准 的长远 目标 ,明白 了渐渐 用全文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代替 现行标准 中分散的逼迫 性条文的改革任务 ,渐渐 形成由法律 、行政法规、部分 规章中的技能 性规定与全文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构成的“技能 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立 范畴 各类建立 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能 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范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立 项目团体 为对象 ,以项目标 规模、布局 、功能、性能和关键技能 步伐 等五大要素为重要 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立 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能 为对象,以勘探 、计划 、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能 要求为重要 内容。在全文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 ,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 、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能 步伐 的规定 。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底子 办法 建立 体系化和服从 提拔 的根本 规定,是支持 城乡建立 高质量发展的根本 要求。项目标 规模要求重要 规定了建立 工程项目应具备完备 的生产或服务本领 ,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 相顺应 。项目标 布局 要求重要 规定了财产 布局 、建立 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计划 、总平面摆设 以及与规模相和谐 的统筹性技能 要求,应思量 供给本领 公道 分布 ,进步 相干 办法 建立 的团体 程度 。项目标 功能要求重要 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白 项目标 根本 构成 单位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标 性能要求重要 规定建立 工程项目建立 程度 或技能 程度 的高低程度 ,表现 建立 工程项目标 实用 性,明白 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 、宜居环境 和可连续 发展等方面应到达 的根本 程度 。关键技能 步伐 是实现建立 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根本 技能 规定,是落实城乡建立 安全、绿色 、韧性、聪明 、宜居 、公平、有服从 等发展目标 的根本 保障 。
关于规范实行 。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具有逼迫 束缚 力 ,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人身康健 、工程安全、生态环境 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长处 ,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省 利用 、满意 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立 项目标 勘探 、计划 、施工、验收 、维修、养护、拆除等建立 活动 全过程中必须严格 实行 ,此中 ,对于既有构筑 改造顶目(指不改变现有利用 功能),当条件不具备 、实行 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 ,应不低于原制作 时的标准 。与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配套的保举 性工程建立 标准 是颠末 实践查验 的、保障到达 逼迫 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能 步伐 ,一样平常 环境 下也应当实行 。在满意 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能 步伐 的条件 下,可公道 选用相干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到达 更高程度 。保举 性工程建立 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要与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和谐 配套 ,各项技能 要求不得低于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的相干 技能 程度 。
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实行 后,现行相干 工程建立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中的逼迫 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立 地方标准 中的逼迫 性条文应及时 修订,且不得低于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立 标准 (包罗 逼迫 性标准 和保举 性标准 )中有关规定与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的规定不同等 的 ,以逼迫 性工程建立 规范的规定为准。
1 总则
1.0.1 为促进城乡燃气高质量发展,防备 和镌汰 燃气安全变乱 ,包管 供气连续 稳固 ,保障人身、财产 和公共安全,订定 本规范 。
1.0.2 都会 、州里 、农村的燃气工程项目必须实行 本规范。本规范不实用 于下列工程项目:
1 城镇燃气门站从前 的长间隔 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2 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燃气工程项目;
3 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利用 工程项目;
4 海洋和内河汽船 、铁路车辆 、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应用项目。
1.0.3 燃气工程应实现供气连续 稳固 和运行安全,并应依照 下列原则:
1 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 、地皮 利用 、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2 保障人身、财产 和公共安全;
3 鼓励工程技能 创新;
4 积极采取 当代 信息技能 ;
5 进步 工程建立 质量和运行维护程度 。
1.0.4 工程建立 所采取 的技能 方法和步伐 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干 责任主体判定 。此中 ,创新性的技能 方法和步伐 ,应举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根本 规定2.1 规模与布局
2.1.1 燃气工程用气规模应根据城乡发展状态 、生齿 规模、用户需求和供气资源等条件 ,经市场观察 、科学猜测 ,结实用 宇量 指标和用气规律综合分析确定。
2.1.2 气源的选择应按国家能源政策,依照 节能环保 、稳固 可靠的原则,思量 可供选择的资源条件 ,并经技能 经济论证确定 。
2.1.3 燃气供应体系 应具有满意 调峰供应和应急供应的供气本领 储备。供气本领 储备量应根据气源条件、供需均衡 、体系 调治 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2.1.4 燃气供应体系 办法 的设置应与城乡功能布局 相和谐 ,并应满意 城乡建立 发展 、燃气行业发展和城乡安全的必要 。
2.2 建立 要求
2.2.1 燃气供应体系 应设置包管 安全稳固 供气的厂站、管线以及用于运行维护等的须要 办法 ,运行的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应包管 供应体系 安全和用户正常利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应体系 应具备变乱 工况下能及时 堵截 的功能,并应具有防止管网发生超压的步伐 ;
2 燃气装备 与管道应具有遭受 计划 压力和计划 温度下的强度和密封性;
3 供气压力应稳固 ,燃具和用气装备 前的压力变革 应在答应 的范围内。
2.2.2 燃气供应体系 应设置信息管理体系 ,并应具备数据收罗 与监控功能。燃气主动 化控制体系 、底子 网络办法 及信息管理体系 等应到达 国家书 息安全的要求 。
2.2.3 燃气办法 所利用 的质料 和装备 应满意 节能环保及体系 介质特性 、功能需求、外部环境 、计划 条件的要求。装备 、管道及附件的压力品级 不应小于体系 计划 压力。
2.2.4 在计划 工作年限内,燃气办法 应包管 在正常利用 维护条件下的可靠运行 。当到达 计划 工作年限或在遭受地质劫难 、运行变乱 或外力侵害 后需继承 利用 时,应对燃气办法 举行 合于利用 评估。
2.2.5 燃气办法 应采取 防火、防爆 、抗震等步伐 ,有效 防止变乱 的发生。
2.2.6 管道及管道与装备 的毗连 方式应符合介质特性和工艺条件,毗连 必须精密 可靠 。
2.2.7 设置燃气装备 、管道和燃具的场合 不应存在燃气走漏 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大于便是 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
2.2.8 燃具和用气装备 的性能参数应与所利用 的燃气种别 特性和供气压力相顺应 ,燃具和用气装备 的利用 场合 应满意 安全利用 条件。
2.3 运行维护
2.3.1 燃气办法 应在竣工验收合格 且调试正常后 ,方可投入利用 。燃气办法 投入利用 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防备 安全变乱 发生的安全办法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利用 ;
2 防止或镌汰 污染的办法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利用 。
2.3.2 燃气办法 建立 和运行单位 应创建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订定 操纵 维护规程和变乱 应急预案,并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职员 。
2.3.3 燃气办法 的施工 、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场合 及紧张 的燃气办法 应设置规范、显着 的安全警示标记 。
2.3.4 燃气办法 的运行单位 应配备具有专业技能且无停止 值班的应急抢险队伍及必须 的备品配件、抢修机具和应急装备,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和其他接洽 方式。
2.3.5 燃气办法 大概 走漏 燃气的作业过程中 ,应有专人监护,不得单独操纵 。走漏 燃气的缘故起因 未查清或走漏 未消除前,应采取 有效 安全步伐 ,直至燃气走漏 消除为止 。
2.3.6 燃气办法 现场的操纵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纵 职员 应纯熟 把握 燃气特性、相干 工艺和应急处理 的知识和技能;
2 操纵 或抢修作业应标示出作业地区 ,并应在地区 边界 设置护栏和警示标记 ;
3 操纵 或抢修职员 作业应穿着 防静电工作服及其他防护用具,不应在作业地区 内穿脱和摘戴作业防护用具;
4 操纵 或抢修作业地区 内不得携带手机 、洋火 或打火机等火种 ,不得穿着轻易 产生火花的服装。
2.3.7 燃气办法 正常运行过程中未到达 排放标准 的工艺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
3 燃气质量
3.0.1 燃气工程供应的燃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分类和睦 质标准 ;
2 应满意 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和利用 条件;
3 发热量(热值)应保持稳固 ;
4 组分变革 应包管 燃具正常工作 。
3.0.2 体系 供应的燃气应确定基准发热量(热值),发热量(热值)变革 应在基准发热量(热值)的±5%以内。燃气组分及杂质含量、露点温度和接气点压力等气质参数应根据气源条件和用气需求确定。
3.0.3 天然 气及按天然 气质量交付的页岩气、煤层气 、煤制天然 气、生物质气等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 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注:表中气体体积的标准 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
2 在天然 气交代 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 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 温度低5℃;天然 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3.0.4 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注:1 液化石油气中不答应 人为参加 除加臭剂以外的非烃类化合物;
2 每次以0.1mL的增量将0.3mL溶剂-残留物肴杂 液滴到滤纸上,2min后在日光下观察,无长期 不退的油环为通过;
3 “一”为不得检出。
3.0.5 人工煤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
注:1 表中煤气体积(m³)指在101.325kPa ,15C状态下的体积:
2 一类气为煤干馏气,二类气为煤气化气 、油气化气(包罗 液化石油气及天然 气改制);
3 萘指萘和它的同系物α-甲基萘及β甲基萘;在确保煤气中萘不析出的条件 下,各地区 可以根据本地 燃气管道埋设处的泥土 温度规定本地 区煤气中含萘指标:当管道输气点绝对压力(P)小202.65kPa时,压力(P)因素可不参加 盘算 ;
4 含氧量指制气厂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指标;
5 对二类气或掺有二类气的一类气、其一氧化碳含量应小于20%(体积分数)。
3.0.6 当气源质量未到达 本规范第3.0.2~3.0.5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时 ,应对燃气举行 加工处理 惩罚 。
3.0.7 燃气应具有当其走漏 到氛围 中并在发生伤害 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 。
3.0.8 当供应的燃气不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时,应举行 加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毒燃气走漏 到氛围 中 ,到达 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 有毒燃气走漏 到氛围 中,到达 对人体答应 的有害浓度时 ,应能察觉;
3 对于含一氧化碳有毒因素 的燃气,氛围 中一氧化碳含量的体积分数到达 0.02%时,应能察觉。
3.0.9 参加 燃气中的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臭剂的气味应显着 区别于一样平常 环境 中的其他气味 。加臭剂与燃气肴杂 后应保持特别 的臭味 ,且燃气走漏 后,其臭味应消散 迟钝 。
2 加臭剂及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毒害,且不应对与其打仗 的质料 和装备 有腐蚀或侵害 。
3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 ,其质量分数不应大于2.5% 。
3.0.10 当燃气供应体系 的燃气必要 与氛围 肴杂 后供应时,肴杂 气中燃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以上,且肴杂 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运送 管道外壁大概 到达 的最低温度5℃以上。肴杂 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³。
4 燃气厂站4.1 站区
4.1.1 燃气厂站的单位 产量、储存量和最大供气本领 等建立 规模应根据燃气工程的用气规模和燃气供应体系 总体布局 的要求,连合 资源条件和城乡建立 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 。燃气厂站应按生产或工艺流程顺畅 、通行便利和保障安全的要求摆设 。
4.1.3 当燃气厂站设有生产辅助区及生存 区时 ,生存 区应与生产区分区摆设 。当燃气厂站具有汽车加气功能时,汽车加气区、加气服务用站房与站内其他办法 应采取 围护布局 分隔。
4.1.4 燃气厂站内大型工艺底子 办法 和调压计量间、压缩机间 、灌瓶间等重要 建(构)筑物的计划 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其布局 安全品级 不应低于二级的要求 。
4.1.5 燃气厂站边界 应设置围护布局 。液化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厂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不燃性实体围墙。
4.1.6 燃气厂站内构筑 物与厂站外构筑 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防火的相干 要求 。
4.1.7 差别 介质储罐和雷同 介质的差别 储存状态储罐应分组摆设 ,组之间、储罐之间及储罐与构筑 物之间的间距应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储量 、罐体布局 情势 、维护操纵 需求、变乱 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 等条件确定。
4.1.8 燃气厂站蹊径 和收支 口设置应满意 便于通行 、应急处理 和告急 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4.1.9 燃气相对密度大于便是 0.75的燃气厂站生产区内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寒冷 地区 的地下式消火栓办法 除外;生产区的地下排水体系 应采取 防止燃气聚集的步伐 ,电缆等地下管沟内应填满细砂 。
4.1.10 液态燃气的储罐或储罐组周边应设置封闭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堤,或储罐外容器应采取 防止液体外泄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布局 。深冷液体储罐的实体防护布局 应顺应 低温条件。
4.1.1 燃气厂站内的建(构)筑物应连合 其范例 、规模和火警 伤害 性等因素采取 防火步伐 。
4.1.12 燃气厂站具有爆炸伤害 的建(构)筑物不应存在燃气堆积 和滞留的条件,并应采取 有效 透风 、设置泄压面积等防爆步伐 。
4.1.13 燃气厂站内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 、装备 和管道应采取 防雷接地步 伐 。
4.2 工艺
4.2.1 燃气厂站的生产工艺、装备 设置 和监测控制装置应符合安全稳固 供气、供应体系 有效 调治 的要求 ,且应技能 经济公道 。
4.2.2 燃气厂站内燃气管道的计划 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
4.2.3 装备 、管道及附件的毗连 采取 焊接时,焊接后的焊口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
4.2.4 燃气厂站应根据应急必要 并连合 工艺条件设置全站告急 停车堵截 体系 。当全站告急 停车堵截 故障处理 惩罚 完成后,告急 停车堵截 装置应采取 人工方式举行 现场重新复位启动 。
4.2.5 燃气厂站内装备 和管道应按防止体系 压力参数高出 限值的要求设置主动 堵截 和放散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包管 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 ,不得在构筑 物内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4.2.6 收支 燃气厂站的燃气管道应设置堵截 阀门 。燃气厂站表里 的钢质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4.2.7 液化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液相管道上相邻两个堵截 阀之间的封闭管道应设安全阀。
4.2.8 压缩天然 气、液化天然 气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在充装或卸车作业时,应停靠在设有固定防撞装置的固定车位处,并应采取 防止车辆移动的步伐 。装卸体系 上应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掩护 装置。
4.2.9 向液化天然 气和液化石油气槽车充装时,不得利用 充装软管毗连 。
4.2.10 燃气调压装置及其出口管道 、后序装备 的工作温度不应低于其材质本身 答应 的最低利用 温度 。
4.2.11 燃气厂站内的燃气容器、装备 和管道上不得采取 灰口铸铁阀门与附件。
4.2.12 储存、运送 低温介质的储罐、装备 和管道 ,在投入运行前应采取 预冷步伐 。
4.2.13 燃气膨胀机 、压缩机和泵等动力装备 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态 的报警和主动 停机功能 。
4.2.14 液化天然 气和低温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区、气化区、装卸区等大概 发生燃气走漏 的地区 应设置连续 低温检测报警装置和相干 的联锁装置。
4.2.15 燃气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意 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站内涉及生产安全的装备 用电和消防用电应由两回线路供电,或单回路供电并设置 备用电源。
4.2.16 燃气厂站仪表控制体系 应设置不停止 电源装置。
4.2.17 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走漏 浓度大概 到达 爆炸下限20%的燃气办法 地区 内或建(构)筑物内 ,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4.2.18 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伤害 环境 的电气 、仪表装置,应具有与该地区 爆炸伤害 品级 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4.2.19 燃气厂站爆炸伤害 地区 内,大概 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装备 和管道应采取 静电导消步伐 。
4.2.20 进入燃气储罐区、调压室(箱) 、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 、阀室等大概 走漏 燃气的场合 ,应检测可燃气体、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符合安全条件方可进入 。燃气厂站应在显着 位置标示应急疏散线路图。
4.2.21 除装有消火装置的燃气专用运输车和应急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人液态燃气储存灌装区。
4.3 储罐与气瓶
4.3.1 液化天然 气和容积大于1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固定安装在构筑 物内 。充气的或有残气的液化天然 气钢瓶不得存放在构筑 内。
4.3.2 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 、罐容或液位表现 等监测装置 ,并应具有超限报警功能。液化天然 气常压储罐应设置密度监测装置 。燃气储罐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4.3.3 液化天然 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收支 管应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火急 断阀。
4.3.4 低温燃气储罐和装备 的底子 ,应设置泥土 温度检测装置,并应采取 防止泥土 冻胀的步伐 。
4.3.5 当燃气储罐高度高出 本地 有关限高规定时 ,应设飞行停滞 灯和标记 。
4.3.6 燃气储罐的收支 口管道应采取 有效 的防沉降和抗震步伐 ,并应设置堵截 装置。
4.3.7 燃气储罐的安全阀应根据储存燃气特性和利用 条件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天然 气储罐安全阀,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
2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 ,应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 。
3 容积大于或便是 100m³的液化天然 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4.3.8 液态燃气储罐区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介质储罐。不得在液化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护堤内设置气瓶灌装口 。
4.3.9 寒冷 和寒冷 地区 低压湿式燃气储罐应采取 防止水封冻结的步伐 。
4.3.10 低压干式稀油密封储罐应设置防回转装置,防回转装置的打仗 面应采取 防止因撞击产生火花的步伐 。
4.3.11 不应直接由罐车对气瓶举行 充装或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
4.3.12 气瓶应具有可追溯性 ,应利用 合格 的气瓶举行 灌装。气瓶灌装后,应对气瓶举行 检漏、检重或检压。所充装的合格 气瓶上应粘贴规范显着 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
5 管道和调压办法 5.1 输配管道
5.1.1 输配管道应根据最高工作压力举行 分级,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 燃气输配管道应连合 城乡蹊径 和地形条件 ,按满意 燃气可靠供应的原则摆设 ,并应符合城乡管线综合布局 的要求。输配管网体系 的压力级制应结实用 户需求、用气规模 、调峰必要 和敷设条件等举行 设置 。
5.1.3 液态燃气输配管道、高压A及高压A以上的气态燃气输配管道不应敷设在居住区、贸易 区和其他职员 麋集 地区 、机场车站与港口及其他危化品生产和储存地区 内。
5.1.4 输配管道的计划 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
5.1.5 输配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利用 条件和敷设环境 对强度、抗打击 性等机器 性能的要求确定。
5.1.6 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的掩护 范围应根据输配体系 的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 条件确定 。最小掩护 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应为外缘周边0.5m范围内的地区 ;
2 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应为外缘周边1.5m范围内的地区 ;
3 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应为外缘周边5.0m范围内的地区 。
5.1.7 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的控制范围应根据输配体系 的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 条件确定。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应为外缘周边0.5m~5.0m范围内的地区 ;
2 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应为外缘周边1.5m~15.0m范围内的地区 ;
3 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应为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的地区 。
5.1.8 在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的掩护 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安全的活动 :
1 建立 构筑 物、构筑物或其他办法 ;
2 举行 爆破 、取土等作业;
3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 放置易燃易爆伤害 物品;
5 莳植 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大概 破坏 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
6 其他危及燃气办法 安全的活动 。
5.1.9 在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掩护 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 、顶进、发掘 、钻探等大概 影响燃气办法 安全活动 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 订定 燃气办法 掩护 方案并采取 安全掩护 步伐 。
5.1.10 在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的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5.1.8条列出的活动 ,或举行 管道穿超过 作业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 订定 燃气办法 掩护 方案并采取 安全掩护 步伐 。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举行 作业时,仍应包管 输配管道及附属办法 的安全。
5.1.11 钢质管道最小公称壁厚不应小于表5.1.11的规定。
5.1.12 聚乙烯等不耐受高温或紫外线的高分子质料 管道不得用于室外明设的输配管道 。
5.1.13 埋地输配管道不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的布局 安全 ,且不得在构筑 物和地上大型构筑物(倾轧 的建 、构筑物除外)的下面敷设。
5.1.14 埋地输配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等条件确定其埋设深度。车行道下输配管道的最小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9m,人行道及地步 下输配管道的最小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6m 。
5.1.15 当输配管道倾轧 敷设时,应采取 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侵害 的步伐 。
5.1.16 输配管道不应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 、电缆沟、都会 交通隧道、都会 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当确需穿过期 ,应采取 有效 的防护步伐 。
5.1.17 当输配管道穿越铁路 、公路、河道 和重要 干道时,应采取 不影响交通、水利办法 并包管 输配管道安全的防护步伐 。
5.1.18 河底穿越输配管道时,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标高确定。对于通航的河道 ,应满意 疏浚和投锚的深度要求。输配管道穿越河道 两岸的上 、卑鄙 位置应设立标记 。
5.1.19 输配管道上的堵截 阀门应根据管道敷设条件,按查验 调试方便、及时 有效 控制变乱 的原则设置。
5.1.20 埋地钢质输配管道应采取 外防腐层辅以阴极掩护 体系 的腐蚀控制步伐 。新建输配管道的阴极掩护 体系 应与输配管道同时实行 ,并应同时投入利用 。
5.1.21 埋地钢质输配管道埋设前 ,应对防腐层举行 100%表面 查抄 ,防腐层外貌 不得出现气泡、破坏 、裂纹、剥离等缺陷。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返工处理 惩罚 直至合格 。
5.1.22 输配管道的外防腐层应保持齐备 ,并应定期检测 。阴极掩护 体系 在输配管道正常运行时不应停止 。
5.1.23 聚乙烯管道的毗连 不得采取 螺纹毗连 或粘接。不得采取 明火加热毗连 。
5.1.24 输配管道安装竣事 后 ,必须举行 管道排除 、强度试验和精密 性试验,并应合格 。
5.1.25 输配管道举行 强度试验和精密 性试验时,所发现的缺陷必须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方可举行 处理 惩罚 ,处理 惩罚 后应重新举行 试验。
5.1.26 输配管道和装备 维修前和修复后,应对周边窨井 、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合 的残存燃气举行 全面查抄 。
5.1.27 输配管道和无人值守的调压办法 应举行 定时巡查 。对不符合安全利用 条件的输配管道,应及时 更新、改造、修复或克制 利用 。
5.1.28 输配管道沿线应设置管道标记 。管道标记 毁损或标记 不清的 ,应及时 修复或更新 。
5.1.29 废弃的输配管道及办法 应及时 拆除;不能立即 拆除的,应及时 处理 ,并应设置显着 的标识或采取 有效 封堵 ,管道内不应存有燃气。
5.1.30 临时 停用的输配管道应保压并按在用管道举行 管理。
5.2 调压办法
5.2.1 差别 压力级别的输配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毗连 。
5.2.2 调压站的选址应符合管网体系 摆设 和周边环境 的要求。
5.2.3 入口 压力为次高压及以上的地区 调压装置应设置在室外独立的地区 、单独的构筑 物或箱体内。
5.2.4 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掩护 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
5.2.5 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掩护 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调压办法 安全的活动 :
1 建立 构筑 物 、构筑物或其他办法 ;
2 举行 爆破、取土等作业;
3 放置易燃易爆伤害 物品;
4 其他危及燃气办法 安全的活动 。
5.2.6 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5.2.5条列出的活动 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 订定 燃气调压办法 掩护 方案并采取 安全掩护 步伐 。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举行 作业时 ,仍应包管 燃气调压办法 的安全 。
5.2.7 调压办法 四周 应设置防侵入的围护布局 。调压办法 范围内未经答应 的职员 不得进入。在易于出现较高侵入伤害 的地区 ,应对站点增长 安全巡检次数或设置侵入探测装备 。
5.2.8 调压办法 四周 的围护布局 上应设置克制 吸烟和严禁动用明火的显着 标记 。无人值守的调压办法 应清楚 地标出方便公众接洽 的方式。
5.2.9 调压站的调压装置设置地区 应有装备 安装、维修及放置应急物品的空间和设置收支 通道的位置。
5.2.10 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采取 防止外部侵人的步伐 ,并应与边界 围护布局 保持可防止外部侵入的间隔 。
5.2.11 设置调压装置的构筑 物和容积大于1.5m³的调压箱应具有泄压步伐 。
5.2.12 调压站 、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入口 管道上应设置堵截 阀门。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站、调压箱 、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堵截 阀门 。阀门至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的间隔 应满意 应急操纵 的要求。
5.2.13 设置调压装置的环境 温度应包管 调压装置活动 部件正常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燃气 ,不应低于0℃;
2 液化石油气,不应低于其露点。
5.2.14 对于存在燃气相对密度大于便是 0.75的可燃气体的空间,应采取 不发火花地面 ,人可以或许 到达的位置应利用 防静电火花的质料 覆盖 。
5.2.15 当调压节流 效应使燃气的温度大概 引起质料 失效时,应对燃气采取 预加热等步伐 。
5.2.16 调压装置的厂界环境 噪声应控制在国家现行环境 标准 答应 的范围内。
5.2.17 燃气调压站的电气 、仪表装备 应根据爆炸伤害 地区 举行 、选型和安装,并应设置过电压掩护 和雷击掩护 装置 。
5.2.18 调压体系 出口压力设定值应保持卑鄙 管道压力在体系 答应 的范围内。调压装置应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高出 卑鄙 压力答应 值的安全掩护 步伐 。
5.2.19 当发生出口压力高出 卑鄙 燃气办法 计划 压力的变乱 后 ,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办法 举行 全面查抄 ,确认安全后方可规复 供气。
5.3 用户管道
5.3.1 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内,明设时不应大于0.2MPa;暗埋 ,暗封时不应大于0.01MPa 。
2 贸易 构筑 、办公构筑 内,不应大于0.4MPa。
3 农村家庭用户内,不应大于0.01MPa。
5.3.2 用户燃气管道计划 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 。预埋的用户燃气管道计划 工作年限应与该构筑 计划 工作年限同等 。
5.3.3 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连合 构筑 物的布局 公道 摆设 ,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 、查验 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合 :
1 寝室 、客房等职员 居住和苏息 的房间;
2 构筑 内的遁迹 场合 、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3 空调机房、透风 机房、盘算 机房和变 、配电室等装备 房间;
4 易燃或易爆品的堆栈 、有腐蚀性介质等场合 ;
5 电线(缆)、供暖和 污水等沟槽及烟道 、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5.3.4 燃气引入管、立管、程度 干管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内 。
5.3.5 利用 管道供应燃气的用户应设置燃气计量用具 。
5.3.6 用户燃气调压器和计量装置,应根据其利用 燃气的种别 、压力、温度、流量(工作状态 、标准 状态)和答应 的压力降、安装条件及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其安装应便于查验 、维护和更换操纵 ,且不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和卫生间内。
5.3.7 燃气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用户燃气管道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透风 不良场合 时,应设置燃气走漏 报警装置和变乱 透风 办法 。
5.3.8 用户燃气管道穿过构筑 物外墙或底子 的部位应采取 防沉降步伐 。高层构筑 敷设燃气管道应有管道支持 和管道变形补偿 的步伐 。
5.3.9 当用户燃气管道倾轧 或沿构筑 外墙敷设时,应采取 防止外力侵害 的步伐 。
5.3.10 用户燃气管道与燃具的连策应 牢固 、精密 。
5.3.11 用户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应满意 安全、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燃气引入管、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前 、燃具前 ,放散管出发点 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堵截 阀门。
5.3.12 暗埋和预埋的用户燃气管道应采取 焊接讨论 。
5.3.13 用户燃气管道的安装不得破坏 构筑 的承重布局 及低落 构筑 布局 的耐火性能或承载力。
6 燃具和用气装备
6.1 家庭用燃具和附件
6.1.1 家庭用户应选用低压燃具。不应擅自 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物 以外的大概 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
6.1.2 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掩护 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种别 应与供应的燃气种别 同等 。利用 场合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透风 精良 、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纵 的厨房 、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利用 条件的场合 。
2 不得设置在寝室 和客房等职员 居住和苏息 的房间及构筑 的遁迹 场合 内。
3 同一场合 利用 的燃具增长 数量 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满意 燃具安装场合 的用气环境 条件。
6.1.3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 。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6.1.4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 、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质料 。燃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 、家具之间应保持充足 的间距或采取 其他有效 的防护步伐 。
6.1.5 高层构筑 的家庭用户利用 燃气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 管道供气方式;
2 构筑 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合 应设置燃气走漏 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告急 主动 堵截 装置。
6.1.6 家庭用户不得利用 燃气燃烧直接取暖和 的装备 。
6.1.7 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取 软管毗连 时 ,应采取 专用燃具毗连 软管。软管的利用 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
6.1.8 燃具毗连 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讨论 。
6.1.9 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毗连 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可以或许 堵截 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注:自闭阀符合该功能要求);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6.1.10 利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列规定:
1 不得采取 明火试漏;
2 不得拆开补缀 角阀和调压阀;
3 不得倒出处理 惩罚 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4 不得用火、蒸汽 、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5 不得将钢瓶倒置利用 ;
6 不得利用 钢瓶相互 倒气 。
6.1.11 家庭用户不得将燃气作为生产质料 利用 。
6.2 贸易 燃具、用气装备 和附件
6.2.1 贸易 燃具或用气装备 应设置在透风 精良 、符合安全利用 条件且便于维护操纵 的场合 ,并应设置燃气走漏 报警和堵截 等安全装置。
6.2.2 贸易 燃具或用气装备 不得设置在下列场合 :
1 空调机房 、透风 机房、盘算 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装备 房间;
2 易燃或易爆品的堆栈 、有猛烈 腐蚀性介质等场合 。
6.2.3 公共用餐地区 、大中型市肆 构筑 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 气气瓶、压缩天然 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6.2.4 贸易 燃具与燃气管道的毗连 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
6.2.5 贸易 燃具应设置熄火掩护 装置 。
6.2.6 贸易 构筑 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2 用气场合 燃气入口 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显着 的启闭标记 ;
3 当利用 鼓风机举行 预混燃烧时,应采取 在用气装备 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肴杂 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 、步伐 。
6.3 烟气打扫
6.3.1 燃具和用气装备 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倾轧 至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合 应安装机器 排气装置;
2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
3 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
4 燃具的排烟不得与利用 固体燃料的装备 共用一套排烟办法 。
6.3.2 烟气的排烟管、烟道及排烟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烟道应有可靠的防倒烟 、串烟步伐 ,当多台装备 实用 竖向排烟道排放烟气时,应包管 互不影响;
2 排烟口应设置在利于烟气扩散、氛围 流畅 的室外开放空间,并应采取 步伐 防止燃烧的烟气回流入室内;
3 燃具的排烟管应保持流畅 ,并应采取 步伐 防止鸟、鼠、蛇等堵塞排烟口 。
6.3.3 海拔高于500m地区 应计入海拔高度对烟气排气体系 排宇量 的影响。
泉源 :消防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