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存案 申请表》;
(二)机动车全部 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抵押登记的 ,还需提交机动车全部 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条约 和抵押条约 。
(五)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讯断 打扫 抵押的,需提交包罗 打扫 抵押内容的人民法院出具已经见效 的《调解书》 、《裁定书》大概 《讯断 书》,以及相应的《帮忙 实行 关照 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抵押/打扫 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 、凭据 。
二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
(一)机动车全部 人提交的证明 、凭据 无效的;
(二)机动车到达 国家规定的逼迫 报废标准 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查察 院、行政执法部分 依法查封 、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属于海关羁系 的机动车 ,海关未打扫 羁系 大概 答应 转让的;
三、办理地点
(一)大型汽车、挂车请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员 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分所办理;
(二)小型汽车 、入口 车大型汽车、锻练 汽车请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员 支队车辆管理所;
四、办理时限
抵押登记不收费;打扫 抵押登记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