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和15日 ,寮步镇当局 连续 两天在本地 党报《东莞日报》上登载 声明,称东莞市第一法院拟拍卖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地皮 利用 权及地上B栋构筑 物“罔顾究竟 ,罔顾该镇贰言 ,独断专行 强行拍卖地皮 ”,并声明由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等风险,全部由受让人负担 。12月16日上午 ,东莞市第一法院研究室的工作职员 告诉媒体,该院已留意 到寮步镇当局 的声明,正在处理 惩罚 此事。
法院登载 公告拟对标的物举行 拍卖,而镇当局 却唱起了“对台戏 ” ,公开登报责怪 法院,“提示 ”买受人留意 风险。镇当局 虽表明其目标 是“为克制 受让人因不知情而造成丧失 ”,但云云 “善意提示 ”折射出的却是镇当局 法治头脑 的短缺 ,无异于自揭法治之短 。
法院对标的物予以公告拍卖,是法院实行 程序中的紧张 环节之一,属于逼迫 实行 举动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 中拍卖、变卖财产 的规定要求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发出后,当事人 、好坏 关系人可以依法对法院的拍卖举动 提出贰言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为案外人不平 法院实行 拍卖计划 了明白 的依法维权之路 。
根据法律的规定 ,镇当局 所属公司财产 拟被拍卖,该公司作为当事人、镇当局 作为好坏 关系人,均可依法向负责实行 的法院提出书面贰言 ,法院必须依法检察 并作出裁定,镇当局 假如 对该裁定不平 ,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镇当局 只有如许 处理 惩罚 ,才是依法维权之道。
镇当局 公告中责怪 法院“罔顾该镇贰言 ” ,并指出“投资方景泰公司已提出贰言 ”,不知这此中 所指的“贰言 ”是否为向负责实行 的法院依法提出的书面贰言 ?假如 确为依法提起的书面贰言 ,法院又没有对此依法检察 和裁定 ,则法院就大概 存在程序违法,应当依法改正 ;但假如 法院已依法作出裁定,就不存在“罔顾”一说 ,反倒是镇当局 罔顾法院裁定的法律效力了!
但不管怎么说,本案被告、被实行 人是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而非镇当局 。本地 当局 为一家公司“出头” ,公然干预法院审案,这都不免 产生权利 之手干预司法部分 独立办案之嫌 。镇当局 登报责怪 法院拍卖,既非法定维权渠道 ,相干 内容亦无法律依据。在法治当局 建立 过程中,发生云云 “闹剧”,实属不应 。而且此风决不可长,否则 ,凡是对法院实行 不平 的,都来一个登报声明,那“声明 ”将会是“实行 难”下的又一“拦路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