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存案 证办理流程(投资存案 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投资存款〕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存案 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3下令 ,以下简称《办法》),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

  

《办法》草拟 过程中,商务部根据有关立法程序要求 ,于2016年9月3日分别在中国当局 法制信息网和商务部网站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克制 9月22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竣事 之日,商务部共收到商协会 、企业、状师 、学者及外国当局 等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发起 共计530余条。总体上,各方附和 《办法》的根本 原则 ,支持商务部出台相应配套步伐 。就《办法》的内容,各方提出了多少 具体 的修改发起 。经认真研究,连合 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我们对《办法》举行 了修改和美满 。

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的存案 管理工作,确保《办法》的顺遂 实行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题目 举行 相识 读 。

一 、《办法》出台的配景 是什么?重要 规定了哪些内容?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天下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集会 会议 通过了《天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行 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事项,由审修正 为存案 管理。这是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庞大 厘革 ,表现 了“凡属庞大 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的精力 ,必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美满 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

为确保法律衔接顺畅,做好不涉及国家规定实行 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的存案 管理工作 ,在征求各相干 部分 、地方商务主管部分 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底子 上,商务部研究订定 了本《办法》,作为在天下 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履历 的紧张 配套步伐 。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连合 、协同羁系 的要求 ,就实用 范围 、存案 程序、监督 查抄 、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存案 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办法》共三十七条,分为五章 ,分别为总则、存案 程序 、监督 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存案 管理的性子 是什么?是否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

《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存案 ,既可以在业务 执照签发前,也可以在业务 执照签发后30日内;第六条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动 存案 ,可在变动 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且设立和变动 均是通过存案 体系 在线填报和提交存案 申报质料 ,办理存案 手续。《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存案 机构仅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提交的存案 信息和相干 文件情势 上的完备 性和正确 性举行 查对 ,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存案 范围举行 甄别 。属于存案 范围的 ,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存案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存案 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志愿 向存案 机构领取存案 回执。

因此 ,与行政答应 差别 ,本《办法》规定的存案 管理属于告知性存案 ,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以答应 书情势 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正确 性和完备 性负责 ,存案 机构在存案 阶段仅对填报信息举行 情势 检察 ,领取存案 回执也不是逼迫 性要求。这与如今 外资逐案审批制有着根天性 区别,是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真存案 ”制度。

三、存案 管理范围是什么?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广泛 关注《办法》的实用 范围题目 。根据《天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动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行 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的 ,实用 本办法。

关于国家规定实行 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的范围,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白 :经国务院答应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范围按《外商投资财产 引导 目次 (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目次 》)中限定 类和克制 类 ,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实行 。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动 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 。

据此,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范围内的投资 ,对于涉及《目次 》限定 类和克制 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范畴 ,岂论 金额巨细 或投资方式(新设 、并购)均将继承 实行 审批管理;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实用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此中 涉及上市公司的,实用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外汇局令2005年第28号)。对于外国投资者投资其他范畴 或采取 其他方式投资的,同等 实行 存案 管理。

必要 阐明 的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后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动 事项,如不涉及国家规定实行 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的,也将实行 存案 管理 。

别的 ,针对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挂牌的公司这一特别 范例 ,《办法》连合 如今 外资管理实践,在第六条中明白 ,外国投资者可仅在其持股比例变革 累计高出 5%或(相对)控股职位 发生变革 时,就投资者根本 信息或股份变动 事项办理存案 手续,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

四、《办法》的实用 对象包罗 哪些?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实用 存案 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否实用 存案 管理?

本《办法》的实用 对象包罗 中外合资策划 企业、中外相助 策划 企业 、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罗 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实用 存案 管理。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港澳台地区 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行 准入特别 管理步伐 的 ,参照实用 存案 管理 。别的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存案 按照《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本地 投资存案 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应符合《对外贸易 经济相助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五 、《办法》中的终极 实际 控制人怎样 确定?

存案 管理办法第五、六条及所附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存案 申报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变动 存案 申报表》要求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终极 实际 控制人信息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终极 实际 控制人信息 。此中 ,外商投资企业终极 实际 控制人是指通过股份、条约 、信托或其他方式终极 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控制的天然 人、企业、当局 机构或国际构造 ;投资者终极 实际 控制人是指通过股份 、条约 、信托或其他方式终极 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实现控制的天然 人、企业 、当局 机构或国际构造 。上述实际 控制人是境外的 ,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天然 人、外国当局 机构(含当局 基金)或国际构造 ;实际 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天然 人或国有/团体 企业。

六 、《办法》规定的存案 机构包罗 哪些?存案 机构怎样 开展存案 工作?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 负责统筹和引导 天下 范围表里 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的存案 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筹划 单列市、新疆生产建立 兵团、副省级都会 的商务主管部分 ,以及自由贸易 试验区 、国家级经济技能 开辟 区的相干 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的存案 机构,负责本地区 表里 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的存案 管理工作 。

存案 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体系 开展存案 工作。《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存案 机构仅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提交的存案 信息和相干 文件情势 上的完备 性和正确 性举行 查对 ,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存案 范围举行 甄别。

七、《办法》规定的存案 程序是怎样的?属于存案 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怎样 举行 存案 ?

本《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存案 重要 分为三步: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存案 体系 在线填报和提交存案 申请质料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二是存案 机构对填报信息情势 上的完备 性和正确 性举行 查对 ,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存案 范围举行 甄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存案 (第十一条);三是由存案 人自行选择是否领取存案 回执(第十二条) 。

属于存案 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存案 需在业务 执照签发前或业务 执照签发后30日内办理(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变动 存案 需在变动 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第六条)。对申报事项属于存案 范围的,存案 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存案 ,并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体系 发布存案 结果 并在线关照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不属于存案 范围的 ,存案 机构应在线关照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八、《办法》在保障存案 信息的真实性、完备 性和及时 性方面有哪些具体 规定?

一是要求企业如实存案 。《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 、正确 、完备 地提供存案 信息,填写存案 申报答应 书,不得有卖弄 记录 、误导性报告 或庞大 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生存 与已提交存案 信息相干 的证明 质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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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存案 过程中存案 机构可要求企业增补 美满 相干 信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存案 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情势 上不完备 、禁绝 确,或必要 其对策划 范围作出进一步阐明 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涵 线增补 提交相干 信息 。相干 信息增补 完备 后 ,继承 存案 程序。

三是通过监督 查抄 确保信息真实正确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务主管部分 可采取 抽查 、根据举报举行 查抄 、根据有关部分 或司法构造 的发起 和反映的环境 举行 查抄 ,以及依职权启动查抄 等方式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存案 信息是否真实、正确 、完备 开展监督 查抄 。同时,《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企业应共同 商务主管部分 提供有关质料 。

四是明白 规定违背 存案 任务 的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按期推行 存案 任务 ,或在举行 存案 时存在庞大 遗漏的,商务主管部分 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或情节严峻 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躲避 推行 存案 任务 ,在举行 存案 时掩蔽 真实环境 、提供误导性或卖弄 信息,商务主管部分 应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背 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分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办法》在事中过后 羁系 和法律责任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审修正 存案 后,事中过后 羁系 尤为紧张 。为加强 事中过后 羁系 ,《办法》第十四条明白 规定,商务主管部分 与公安 、国有资产、海关、税务 、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分 应密切协同共同 ,加强 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分 在监督 查抄 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分 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举动 ,应及时 转达 有关部分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务主管部分 和其他主管部分 在监督 查抄 中把握 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态 的信息,应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体系 。此中 ,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举行 存案 ,存案 不实,伪造 、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存案 回执》 ,对监督 查抄 不予共同 或拒不推行 商务主管部分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分 将相干 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担当 社会公众监督 。除举行 公示外,《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还分别对上述情况 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并明白 违背 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分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 、对于《办法》实行 前商务主管部分 已受理但还未完成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事项,本《办法》有何过渡安排?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实行 前商务主管部分 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动 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存案 范围的,审批程序停止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存案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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